政策精讀 | 一分鐘了解《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試行)》
政策解讀 《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試行)》 (環海洋〔2024〕72號) 發布時間:2024年10月2日 實施時間:2025年1月1日 該辦法是響應陸海污染協同治理的號召,落實新修訂《海洋環境保護法》的重要舉措。 01 政策背景 為強化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規范入海排污口管理,依據《海洋環境保護法》及相關政策文件,特制定本監督管理辦法。 隨著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入海排污口數量增多,對海洋環境造成了壓力。因此,加強入海排污口的監督管理,成為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的迫切需求。 02 政策重點 定義 入海排污口是指直接或者通過管道、溝、渠等排污通道向海洋環境水體排放污水的口門。 分類 將入海排污口分為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和其他排口四種類型,實行分類管理。 設置要求 要求入海排污口的設置應合法合規,盡可能減少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禁止在自然保護地等敏感區域新設工業排污口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 備案制度 責任主體需依法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入海排污口設置論證材料。備案信息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更新。對于永久停用的入海排污口,需拆除或封堵并注銷備案。 監測與執法 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責任主體需按排污許可證要求開展自行監測;未納入的需按技術規范開展。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將定期組織監測,并對入海排污口設置、備案及自行監測等開展執法檢查。 信息管理與公開 建立入海排污口動態管理臺賬,實時更新并公開相關信息。責任主體需通過標識牌等渠道主動公開入海排污口位置及自行監測等信息。 03 實施步驟 第一,責任主體按照要求開展入海排污口的設置論證、規范化建設及備案。 第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備案材料進行審核,命名并編碼,建立動態管理臺賬。 第三,定期組織監測和執法檢查,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第四,通過政府網站等渠道公開相關信息,鼓勵公眾參與監督。 04 政策依據 本辦法依據《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制定,為加強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知識點】《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最新版本為2023年10月24日修訂通過的第二版,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05 政策重點 本辦法的實施將有助于規范入海排污口的管理,減少污染物排放,改善海洋生態環境質量。同時,通過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將增強社會監督力量,推動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格局。 06 綜上所述 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的出臺,是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舉措。 通過明確責任主體、設置要求、備案制度、監測與執法、信息管理與公開等方面的規定,將有效規范入海排污口的管理,為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環保政策早知道, 儀器采購找聚創!